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,上海市海洋局、浙江省海洋经济生长厅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、山东省海洋局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、海南省海洋厅,大连市海洋生长局、青岛市海洋生长局、厦门市海洋生长局、宁波市海洋经济生长局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,中国地质视察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,各派出机构,部机关各司局:
《关于增强自然资源标准高质量供应和支撑效劳的若干举措》已经部领导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自然资源部
2024年8月23日
附件 :
关于增强自然资源标准高质量供应和支撑效劳的若干举措.wp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