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强化临时用地治理的通知,明确增强临时用地巡查监管、审批效劳和备案、监管使用及复垦等事情,切实停止临时用地违法行为。
通知提出,要增强临时用地巡查监管。该局将建立按期抽查制度,接纳集会座谈、外业实地踏勘和内业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,对批准的临时用地进行检查,对不切合临时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。同时,按年度统计县(市)规模内的临时用地,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、抵达应复垦规模 20%以上的,所在县(区)应暂停临时用地审批。
通知要求,要做好临时用地审批效劳和备案事情。各县(区)要主动介入,实时了解项目临时用地需求,指导和催促用地单位申请治理临时用地手续,对切合条件的临时用地实时进行审批。各县(区)自然资源局要实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,并在每季度末将临时用地审批台账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。
通知强调,要做好临时用地监管使用及复垦事情。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凭据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,不得转让、出租、典质临时用地,并凭据“谁使用、谁复垦”的原则,准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用度。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,用地单位应拆除临时建(构)筑物,履行土地复垦义务。